离婚后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3-09-10 作者:北京律师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患病的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属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双方的离婚协议。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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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配偶有精神病,且配偶的精神病病情比较严重、久治不愈的,那么这个婚姻为可撤销婚姻;如果配偶的精神病病情轻微,可以用治疗的方法进行控制,且夫妻双方感情比较好的,也可以维持婚姻现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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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更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进而更易导致婚姻出现状况。他们自身处理问题和调解纠纷的能力无力承担家庭生活和抚养子女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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