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时间:2023-09-14 作者:北京律师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主体要件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接到被绑架儿童的解救要求或举报,对其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1、主体限于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要件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方面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解救要求或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链接: http://www.010lvshi.com/32035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宁波律师 杭州工伤律师 天津律师 成都公司法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二手房纠纷律师 杭州劳动关系律师 丽水律师网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成都律师 长沙律师 阜新律师 台州律师 泰安律师 十堰律师 梧州律师 绵阳律师 大理律师 金华律师 汕头律师 淄博律师 开封律师 吴兴律师 永康律师 杭州律师法律服务 杭州合同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专业法律咨询 宁都律师 信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