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男女双方登记后买的房子,然后男方一直还贷,女方没有还,那离婚该怎么分?

时间:2023-09-15 作者:北京律师

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
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那么
婚后买房,一人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那么
1、房屋落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房屋按个人财产处理,只不过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
2、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是对方名下的,房屋算是共同财产,实际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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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和有关法律规定,婚后购房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分割。房产分割的份额上可能会考虑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夫妻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的工资、劳务报酬等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还贷实际上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还贷,妻子也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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