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3-11-04 作者:北京律师

彩礼不一定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女方是在婚后收到的彩礼,且男女双方没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那么彩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此主张所有权。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前所得,或是女方婚后所得但婆家指定只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则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女方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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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彩礼都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间有约定,即婚后财产各自所有,那么彩礼应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归女方所有,依法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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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若是结婚登记之后支付的彩礼,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是条件未成就,则彩礼应当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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