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11-17 作者:北京律师

法律分析: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
1、法律属性不同;
2、与主合同的关系不同;
3、法律对二者数额要求不同。法律对于后者订金的数额并无明确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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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法律属性不同;
2、与主合同的关系不同;
3、法律对二者数额要求不同。法律对于后者订金的数额并无明确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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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民法典对定金进行了明确规定,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限制;
2、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订金没有明确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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