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下,合同变更有哪些不同类型?

时间:2023-11-17 作者:北京律师

合同变更可以分为依法律行为变更、依裁判变更、依法律规定变更三种类型。依法律行为变更一般是指发生了“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而变更;依裁判变更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裁决来对合同进行变更;依法律规定是指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无需当事人请求而当然地发生变更的效力。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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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根据法律直接变更合同;
(2)在合同因重大误解和明显不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合同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裁定变更合同;
(3)情况变更使合同履行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照职权裁定变更合同;
(4)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5)形成权人行使权使合同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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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依法律行为变更,一般是指发生了“双方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而变更;
2、依裁判变更,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裁决来对合同进行变更;
3、依法律规定变更,是指当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合同无需当事人请求而当然地发生变更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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