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男方支付三十万彩礼,男方同意后贷款支付,是否应该在婚后共同偿还?

时间:2023-11-21 作者:北京律师

正常情况下是不会退的,除非有以下几点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生活困难指的是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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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样的情况就不需要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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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性质是一种附条件(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既然是男方赠与女方的,那么男方个人贷款用于支付彩礼,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存在以下例外情况:
第一种,男方婚前(领取结婚证前)借款用于支付彩礼,女方事后追认,表示愿意共同承担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男方婚后(领取结婚证后)借款用于支付彩礼,女方同意共同借款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不管是男方婚前或者婚后向第三方借款用于支付彩礼,只要女方没有和男方一起借款的合意或者是事后的追认,都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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