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具体怎麽认定

时间:2023-11-29 作者:北京律师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处罚的对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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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裁量标准为,如果数额较大的,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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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方式是: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该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该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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