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关一部,是否属于业主的共同责任?

时间:2024-02-14 作者:北京律师

小区的电梯坏了物业公司要及时进行维修,未及时进行维修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损害具有维修保障义务,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害的构成违约或侵权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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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坏了由物业负责维修。电梯属于公用设施,它的维修可以动用专项维修基金。但如果是因为个人的过错导致电梯损坏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维修责任并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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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坏了物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召开业主委员大会决定是否动用专项维修基金维修电梯。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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