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的返还主体是谁?

时间:2024-03-12 作者:北京律师

离婚后彩礼的返还规定如下: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以离婚为前提,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予支持;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以离婚为前提,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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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是:
1、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3、彩礼一般都是全额返还,但是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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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是男方婚前给付并导致自己生活困难,女方就应该退还男方所给付的彩礼。离婚彩礼的分割:婚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应认定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是如果彩礼是女方在婚后收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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