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依据评估价入股,有摊销年限要求吗?

时间:2024-03-25 作者:北京律师

商标权的摊销年限是:一般按照约定确认年限即可,没有约定不能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且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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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需要评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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