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工业用地,可以申请改变为,宅基地吗?

时间:2024-03-28 作者:北京律师

农村宅基地变更使用性质可以,因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防灾、文物保护、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需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变更其使用性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可以投诉或起诉维权

本文链接: http://www.010lvshi.com/73996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离婚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 余杭区律师 衡阳律师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杭州工伤纠纷 长春律师 晋城律师 阿拉善律师 安庆律师 绵阳律师 贵阳律师 青岛律师 大同律师 章贡区律师 浔阳区律师 宣城宣州区律师 铜陵枞阳县律师 芜湖繁昌区律师 临沂兰山区律师 重庆万州区律师 宜春袁州区律师 绍兴柯桥区律师 仁寿县律师 襄阳律师 济南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滁州律师 无锡律师 菏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