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尚未还清房贷的房屋分割问题

时间:2024-05-02 作者:北京律师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无法就尚未还清房贷的房屋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不动产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处理原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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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后尚未归还的贷款将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这一规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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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房屋分割后的补偿金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来确定。具体而言,补偿金额应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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