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了我所有的账户,我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

时间:2024-05-25 作者:北京律师

法院冻结个人账户后会以发送法律文书的方式通知个人。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单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__(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文链接: http://www.010lvshi.com/804102.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湖州律师 深圳律师 玉山县律师 惠安县律师 莲花县律师 清远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网 杭州劳动法律师 长春律师 内蒙古律师 重庆律师 株洲律师 贵阳律师 遵义律师 大理律师 洛阳律师 平阳律师 进贤律师 淮南寿县律师 青岛黄岛区律师 绵阳涪城区律师 鄱阳县律师 西昌市律师 扬州律师 武汉律师 襄阳律师 衡阳律师 茂名律师 驻马店律师 榆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