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是如何处罚的?

时间:2024-06-10 作者:北京律师

交通法第九十一条这样处罚:1、酒驾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次酒驾的,还会吊销驾驶证,处拘留;2、醉驾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二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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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款规定的是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使,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如果违反该规定,则可能受到罚款,计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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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第47条第一款,看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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