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但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构成犯罪?

时间:2024-06-14 作者:北京律师

违背妇女意愿是指非妇女的意愿,而与其本人意愿相悖而产生行为结果。“违背妇女意愿”的确认,需要办案机关与司法机关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行为过程细节为衡量,以及“常理、常情、常识”与社会公序原则进行客观科学的判断。 证明途径妇女意志在事实分类上,属于人内心世界的内容,在事实分类上属于内含事实而不是外显事实,难以通过直接证明的方式加以证明,一般只能通过客观间接证据通过推论的方式来证明。而且由于人类行为方式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心理过程的多变性,妇女外在表现出来的反抗或顺从并不一定都能准确反映妇女出在性行为发生时的主观心态。“说不行就不行”的否定模式和“说行才行”的肯定模式在本质上都是强调合意是合法性行为的基础,只不过一个是以“说不行就不行”来否定合意,另一个则是在以“说行才行”的情况下,才能肯定合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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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综合事实和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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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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