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姻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时间:2024-07-04 作者:北京律师

离婚后债务不是一定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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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离婚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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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候,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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