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案赃款,不管什么时间都可以退还、上缴司法机关。如果在判决前主动上缴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对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脏款赃物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冻结款项、扣押物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照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予以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被害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一并提起民事诉讼。